菲律賓直騁   2006-01-05

中 菲 直 接 聘 僱 計 畫 流 程

聘 僱 者 須 知 ( 家 庭 類 指名聘 僱 )

 

一、雇主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菲勞中心(以下簡稱菲勞中心)提出面試及備妥下列文件申請審核:

()、文件包括:

菲勞中心資料表-----一式三份

雇主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式二份

※如雇主為外籍人士:護照及居留證影本-----一式二份

※雇主之身份證或居留證之英譯本-----一式二份

雇主簽章之履歷表-----一式二份

勞委會核發之核准函正本

※核准函之影本-----一式二份

※核准函之英譯本-----一式二份

家庭幫傭或看護工勞動契約書(須有雇主之簽章及騎縫章)-----一式二份

外勞之有效護照影本 -----一式二份

已簽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一份

外國人確實了解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切結書-----一份

 

二、由菲勞中心審核及驗證文件。

※雇主支付驗證文件費用-新台幣1,230

※驗證文件需五個工作天

 

三、雇主取回菲勞中心驗證之文件,轉寄給外勞,外勞再將文件送至菲律賓海外就業署審核,並辦理相關來台手續

 

四、雇主自行與外勞確認來台班機及相關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菲 直 接 聘 僱 計 畫 流 程

受 僱 者 須 知 ( 家 庭 類 指 名聘 僱 )

 

一、外勞洽菲律賓海外就業署詢中菲雙方之衛生署、菲律賓海外就業署、以及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共同認可之醫療院所。

 

二、外勞至認可之醫療院所接受體檢 (如係屬再來台之外勞,可於離台前先至在台指定醫院接受體檢,檢查報告效期為三個月)

 

三、體檢完成後,外勞需準備下列文件至菲律賓海外就業署審核:

有效護照

國家調查局良民證 (外勞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

照片

菲勞中心驗證之文件(參考聘僱者須知之步驟一)

體檢合格證明書

 

四、看護工(第一次赴台從事看護工工作,或曾赴台從事看護工工作未滿六個月者)需接受經菲律賓技職教育暨技能發展局及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認可之九十小時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

 

五、外勞向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

 

六、外勞參加行前說明會。

 

七、外勞取得工作簽證後,也應向菲律賓海外就業署辦理海外就業證。

 

八、外勞與雇主確認來台班機及相關事宜。

 

九、外勞前往台灣。

 

備註:

1. 勞工須負擔之費用包括:護照(批索$750)、簽證(批索$3,600)、良民證(批索$100)、體檢(批索$1,500)、醫療保險費(批索$900)、菲律賓海外就業署規費(美金$50)、海外勞工福利署會員費(美金$25) 及必要之技能檢定費用(如有需要)

2.有關機票費等相關費用之負擔,應在菲律賓海外就業署或菲勞中心協助下,由勞雇雙方協議定之。


  泰國直聘   2006-01-04

台灣雇主直接引進(原聘僱)泰籍勞工(再度)來台工作申請程序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20040910日版

 

台灣雇主擬直接或再次引進原聘僱泰籍勞工,可選擇直接聘僱方式,便捷、快速,勞工無須負擔龐大仲介費情況下,工作效率更高、向心力更強。

 

雇主應準備事項及申請程序如下:

一、        雇主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申請「招募許可函」

二、        準備直接聘僱泰籍勞工文件如下:

1、勞委會核發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函」正、影本。

2、勞動契約一式兩份。範本可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索取。

3、勞工護照影印本一份。

4雇主直接引進(原聘僱)泰籍勞工說明書一式兩份,請註明該泰籍勞工(再次)來台前、後自行負擔費用項目及金額。

5、【產業類】雇主合法經營執照、登記證影印本各一份。

【家庭類】雇主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三、        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出申請驗證文件,作業時間一個工作天以內,此項驗證服務連同本辦事處致泰國勞工部請求協助辦理直接聘僱公函不收任何費用。

四、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直接將已驗證文件寄達泰國勞工部或由雇主取回交付擬 (再次) 引進泰籍勞工,如該勞工已先行離境,請以快遞或掛號寄給勞工本人,俾便向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專門為赴國外工作勞工而設立的「海外工作服務中心」辦理申請自行出國工作手續。此項申請自行出國工作許可不收規費,核發時間一個工作天。

 

勞工返回泰國後準備事項及程序

1、勞工應備妥護照並檢查有效期限,如少於六個月應辦理展延。另台灣法律已允許無違反法令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期限可達六年,故勿須改名或冒用他人姓名申請護照等花冤枉錢又違法之行為,如被查獲將得不償失。

2、泰籍勞工自行到下列指定醫院辦理來台前健康檢查,健檢費用每人不超過1,500泰銖。

1). Siriraj Hospital, Bangkok         

2). Chulalongkorn Hospital, Bangkok

3). Ramathibodi Hospital, Bangkok     

4). Ratchawithi Hospital, Bangkok

5). Sri Nagarind Hospital, Bangkok    

6). Udon Thani Hospital           

7). Maharat Nakhonratchasima Hospital

8). Lampang Hospital

請注意醫院健康檢查證明通常只有三個月期限,請於有效期間內辦理來台。依據勞委會規定再次來台工作外籍勞工於三個月內重新入境者可於出境前在台指定醫院先行完成健檢以節省再次入境時間

3、    外藉勞工自行申請行為良好證明證明(良民證)(向警察局申請,規費500泰銖)

依據勞委會規定再次來台工作外籍勞工於一個月內重新入境者申請重新來台簽證時得免附行為良好證明。

4 勞工部就業廳已成立赴「海外工作服務中心」。服務項目包括,免費申請自行出國工作許可(作業時間一個工作天),護照申請或展延,申請行為良好證明,健康檢查及免費查證海外工作機會、諮詢及申訴等勞工或雇主請多利用該中心之服務。

地址:  1 Fl., Laopeng-nguan Bld. 1, No.333, Viphawadee-Rangsit Rd. Ladyao Jatujak Zone,Bangkok 10900.泰國曼谷

電話:  0-2272-2903, 0-2272-2912, 0-2618-8883

檢附文件: 

(1) 勞委會核發之「招募許可函」正本

(2) 勞動契約正本 (雇主準備)

(3) 雇主直接聘僱泰籍勞工說明書

(4) 身份證

(5) 戶籍謄本正影本各一份

5 訂機位。

6 向「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來台工作簽證,入台簽證費每人2,800泰銖,簽證時間六個工作天。   

所需文件: 

(1) 勞委會核發之「招募許可函」正本

(2) 勞動契約正本

(3) 身分證正本

(4) 護照正本

(5) 行為良好證明(外勞出境後30日再入國者,免附)

(6) 已簽妥之外國人入國資切結書 (需經泰國勞工部驗證)

(7) 專長證明(第一次赴台從事看護工作或曾赴台從事看護工作未滿6個月者,另須接受90小時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

(8) 健康檢查證明 (三個月內重新入境者,可於出境前在台指定醫院先行完成健檢)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

地址:  20th Fl.,Empire Tower 95 South Sathorn Rd. Yannawa Bangkok 10120, Thailand

電話:  0-26700200~9

7、    聯絡並告知雇主赴台日期及班機號碼。

 

建議事項:

1、針對雇主擬再引進聘僱期滿回國之泰籍勞工,如雇主因故無法自行辦理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手續洽原服務仲介公司繼續協助辦理申請外勞聘僱許可及其他事項,當泰國勞工自行辦理入境後,如該仲介公司繼續提供服務,在與泰國勞工簽訂書面服務契約,協議服務事項及金額後,可向原聘僱勞工收取每月不超過新台幣1,500元服務費。

2、如雇主有需僱用曾經在台有工作經驗或會說流利中文之泰籍勞工,泰國經濟貿易辦事處針對有相關工作經驗、會說流利中文之曾經來台工作、泰北前官兵華裔子弟等泰籍勞工,建置有「人力資料庫」供雇主選才,請雇主可依實際需求多加利用。

3、雇主若有疑問請洽詢「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110

   電話:(02)2701-1413  傳真:(02)2701-1433

 

 


  越南直聘   2006-01-03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有關越南勞工至台灣定期工作直接聘僱相關規定

20049

台灣各企業及家庭雇主均可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越南勞工至台灣定期工作。該方式可減輕我國勞工來台工作負擔,讓勞工更安心工作。然而,勞工來台後,其在台相關規定以及所發生之事項應由雇主協助辦理(機場接機、體格體檢並向地方衛生單位檢送體檢合格證明、申請聘僱許可、辦理居留證及居留證展期、協助勞工申報所得稅及勞工出國前退稅手續、送機等)。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歡迎台灣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越南勞工來台灣工作。我處隨時向台灣雇主提供簡便之作業方式,以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有關細節,敬請與我處連絡: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管理組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93 號之11

電話:(022504.3477; 022506.0396

傳真:(022506.0587

 

依據我國政府200371781/2003/ND-CP政府義定書第2條規定「僅限於有勞工出口營業執照、海外承包工程及海外投資之越南企業才可輸出勞工至國外工作」。

對於工作期滿回國或已與雇主認識等情況下之越南勞工可直接與雇主簽署勞動契約入台工作,但應在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雇主、勞工應經過下列流程,即可完成相關手續,讓勞工再度來台工作:

一、雇主向越南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台窗口)遞送審核文件:

(一)各種文件包括

1申請書(表格1.31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外國人許可函正影本1

3雇主身分證影印本(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或雇主合法營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印本(工廠工、營造工、護理機構看護工、船員)各1

4雇主與越南勞工所簽立之勞動契約

5雇主無法親自送件時,需檢送說明書或相關證明資料以及授權書(表格3.2);代送者須檢送本人身分證影印本1

6 勞工在台工作期滿回國再度來台工作須檢送勞工護照影印本1

(二)、送件時間、送件方式、規費、審核文件作業時間:

1送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00 - 1800

2送件方式:親自至我處送件或委託代辦

3規費:新台幣1,000

4審核文件作業時間:3個工作天

二、郵寄或直接交給越南勞工之文件:

除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審核後退還之招募函及文件審核證明書,雇主需具備下列文件後一併寄給或轉交越南勞工,以便辦理勞工來台工作簽證

(一)勞動契約。

(二)雇主身分證影印本(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或雇主合法營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印本(工廠工、營造工、護理機構看護工、船員)。

若勞工目前在台灣工作,上述文件可繳交給勞工,讓其工作滿期回國後再辦理其他手續來台工作。

三、勞工在我國辦理相關文件:

勞工在越南可透過我國國內窗口(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或自行辦理下列文件

(一)在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二)護照(可向地方省或縣市公安單位申請、作業時間:20 - 30天、費用:越幣200,000元)

(三)台灣衛生署認可之越南醫院核發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作業時間:2天、費用:越幣550,000元)(再次來台工作外籍勞工於三個月內重新入境者可於出境前在台指定醫院先行接受健檢)

(四)專長證明(可向全國可訓練勞工之海外工作之訓練中心接受培訓後申請證明、培訓時間:60 - 90天、培訓費用:依越南教育培訓部規定)(如屬再次來台從事相關類別工作之越勞免附)

(五)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可向地方省或縣市司法單位申請、作業時間:14 - 21天、費用:越幣100,000元)

勞工在台工作滿期出境後30天內再來台者可免附。

(六)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七)至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證(依該辦事處規定:一般案件費用為美金66元,作業時間為5個工作天;提辦案件費用為美金99元,作業時間為2個工作天)

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

CUC QUAN LY LAO DONG NGOAI NUOC

BO LAO DONG THUONG BINH VA XA HOI

41 B, LY THAI TO, HA NOI

TEL: (04) 8.249520; (04) 8.249522;(04 8.249525;(04 8.249526

四、向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證

勞工完成上述手續後檢具辦妥之文件、申請書及相片(2)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訂購機票入台工作。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相關行政單位地址、聯絡電話:

一、在台灣

(一)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93 號之11

電話:(022504.3477; 022506.0396

傳真:(022506.0587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83

電話:(0285902567

二、在越南

(一)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

CUC QUAN LY LAO DONG NGOAI NUOC

BO LAO DONG THUONG BINH VA XA HOI

41 B, LY THAI TO, HA NOI

TEL: (04) 8.249520; (04) 8.249522;(04 8.249525;(04 8.249526

(二)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anoi, Vie

5F., HITC, Building, Km 8, Highway 32, Caugiay, Hanoi Vietnam

TEL: (002-844)833-5501~6

(三)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 Chi Minh City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 Dist.10, HCMC, Vietnam

TEL: (002-848) 834-6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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