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有關越南勞工至台灣定期工作直接聘僱相關規定
2004年9 月
台灣各企業及家庭雇主均可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越南勞工至台灣定期工作。該方式可減輕我國勞工來台工作負擔,讓勞工更安心工作。然而,勞工來台後,其在台相關規定以及所發生之事項應由雇主協助辦理(機場接機、體格體檢並向地方衛生單位檢送體檢合格證明、申請聘僱許可、辦理居留證及居留證展期、協助勞工申報所得稅及勞工出國前退稅手續、送機等…)。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歡迎台灣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越南勞工來台灣工作。我處隨時向台灣雇主提供簡便之作業方式,以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有關細節,敬請與我處連絡: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管理組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9巷3 號之1,1樓
電話:(02)2504.3477; (02)2506.0396
傳真:(02)2506.0587
依據我國政府2003年7月17日第81/2003/ND-CP政府義定書第2條規定「僅限於有勞工出口營業執照、海外承包工程及海外投資之越南企業才可輸出勞工至國外工作」。
對於工作期滿回國或已與雇主認識等情況下之越南勞工可直接與雇主簽署勞動契約入台工作,但應在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雇主、勞工應經過下列流程,即可完成相關手續,讓勞工再度來台工作:
一、雇主向越南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台窗口)遞送審核文件:
(一)各種文件包括
1申請書(表格1.3)1份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外國人許可函正影本1份
3雇主身分證影印本(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或雇主合法營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印本(工廠工、營造工、護理機構看護工、船員)各1份
4雇主與越南勞工所簽立之勞動契約
5雇主無法親自送件時,需檢送說明書或相關證明資料以及授權書(表格3.2);代送者須檢送本人身分證影印本1份
6 勞工在台工作期滿回國再度來台工作須檢送勞工護照影印本1份
(二)、送件時間、送件方式、規費、審核文件作業時間:
1送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00 - 18:00
2送件方式:親自至我處送件或委託代辦
3規費:新台幣1,000元
4審核文件作業時間:3個工作天
二、郵寄或直接交給越南勞工之文件:
除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審核後退還之招募函及文件審核證明書,雇主需具備下列文件後一併寄給或轉交越南勞工,以便辦理勞工來台工作簽證:
(一)勞動契約。
(二)雇主身分證影印本(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或雇主合法營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印本(工廠工、營造工、護理機構看護工、船員)。
若勞工目前在台灣工作,上述文件可繳交給勞工,讓其工作滿期回國後再辦理其他手續來台工作。
三、勞工在我國辦理相關文件:
勞工在越南可透過我國國內窗口(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或自行辦理下列文件:
(一)在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二)護照(可向地方省或縣市公安單位申請、作業時間:20 - 30天、費用:越幣200,000元)
(三)台灣衛生署認可之越南醫院核發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作業時間:2天、費用:越幣550,000元)(再次來台工作外籍勞工於三個月內重新入境者可於出境前在台指定醫院先行接受健檢)
(四)專長證明(可向全國可訓練勞工之海外工作之訓練中心接受培訓後申請證明、培訓時間:60天 - 90天、培訓費用:依越南教育培訓部規定)(如屬再次來台從事相關類別工作之越勞免附)
(五)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可向地方省或縣市司法單位申請、作業時間:14 - 21天、費用:越幣100,000元)
勞工在台工作滿期出境後30天內再來台者可免附。
(六)地方勞動榮軍社會局或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七)至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證(依該辦事處規定:一般案件費用為美金66元,作業時間為5個工作天;提辦案件費用為美金99元,作業時間為2個工作天)
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
CUC QUAN LY LAO DONG NGOAI NUOC
BO LAO DONG THUONG BINH VA XA HOI
41 B, LY THAI TO, HA NOI
TEL: (04) 8.249520; (04) 8.249522;(04) 8.249525;(04) 8.249526
四、向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證:
勞工完成上述手續後檢具辦妥之文件、申請書及相片(2張)向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訂購機票入台工作。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相關行政單位地址、聯絡電話:
一、在台灣
(一)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9巷3 號之1,1樓
電話:(02)2504.3477; (02)2506.0396
傳真:(02)2506.0587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電話:(02)85902567
二、在越南
(一)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
CUC QUAN LY LAO DONG NGOAI NUOC
BO LAO DONG THUONG BINH VA XA HOI
41 B, LY THAI TO, HA NOI
TEL: (04) 8.249520; (04) 8.249522;(04) 8.249525;(04) 8.249526
(二)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anoi, Vie
5F., HITC, Building, Km 8, Highway 32, Caugiay, Hanoi Vietnam
TEL: (002-844)833-5501~6
(三)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 Chi Minh City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 Dist.10, HCMC, Vietnam
TEL: (002-848) 834-6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