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一日臺北報導】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日前全面換發新版識別證,但因尚未完成新證件的製發,印辦處宣布,自106年3月1日起,凡是辦理移民及領事業務,須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查照106年2月9日至13日之登錄資料。
印辦處進一步說明,3月1日起辦理送件的人員,必須為已登錄的送件人員,該處受理文件時將核對送件者的個人證件,如未登記,仍無法辦理各項文件業務。而仲介未能在前次開放網路登錄期間辦理登記者,則須等待下次開放才能申請。